违法行为发生一年后的行政处罚决定,意义何在?

12-04 12:35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3778   回复 1
*该信息来源为政府主管部门,已将相关信息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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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XX置业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公司建设的天门碧X园•星X湖1#、2#、3#、8#住宅楼、A1#电房和开闭所、A3电房、水泵房、7#、9#、10#、17#、18#、A2电房、专变电房未组织竣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处贰拾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银行天门竟陵支行(天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组织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11月28日

违法行为一年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意义,该公司只剩一个空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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