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通报!天门4名干部被处分!

05-02 11:34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5万   回复 6
近期,天门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市供销社原党组书记、主任吴文彬违规套取专项资金滥发津补贴问题。2012年底,吴文彬通过虚列市供销社下属企业“网点建设开支”,违规套取专项资金60.362万元。2013年,吴文彬违规将上述资金先后以“职工租金结算奖”、“维稳补助”等名义发放给机关干部职工。吴文彬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2月25日,吴文彬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二、多宝镇原民政办主任宋平原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宋平原于2018年8月31日到该镇联河新村、2022年7月4日到郑场村检查低保工作后,违规接受联河新村、郑场村有关村干部(已另案处理)在荆门市沙洋县某餐馆安排的宴请,两次共计消费1340元,餐费均采取虚报套取村集体资金的方式违规报销。2024年3月1日,宋平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石家河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杨和平违法处置国有资产乱作为问题。2019年9月,杨和平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有关规定,未经国有资产价值评估,未履行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以该中心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直接与他人签订合同,违规将5间办公用房出售,售房款于次月上缴石家河镇财政专户。2023年12月4日,杨和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拖市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王恕兰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22年8月11日,王恕兰违反有关禁令,为其子在拖市镇某农庄举办升学宴,并超范围宴请3名同事,违规收受礼金600元。2023年11月6日,王恕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来源:天门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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