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土地被强占并违规流转问题的维权诉求
尊敬的天门市自然规划局领导@天门自然资
我方系黄潭镇罗口村村民。我们名下已确权逾十年的承包土地,近期被他人大面积强行占用,并被其擅自进行土地流转。涉事方未能出示任何合法的土地确权、经营证等书面权属证明。
就此问题,我们向黄潭镇及罗口村反映后获悉,黄潭镇和罗口村保存的包括全部分田记录、土地确权档案、登记簿等在内的关键书面资料已全部遗失,导致无法核实土地被强占的界址。
1、土地确权情况:
2015年,我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配合政府部门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并于次年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鄂(2016)天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27200号,编号:NO.D4290060166537。该证载明承包总面积8.69亩,共计4个地块。其中地块代码4290061062230404066,登记面积为3.23亩,该地块与同村村民罗某强(祥)的承包地块相邻。
2、问题发现与核查:
2025年6月在进行土地流转时实地多次测量,发现上述04066地块实际面积仅余1323m²,相比确权登记面积减少约831m²,存在被侵占嫌疑。经多方核查,并查阅原始分田记录等信息,发现相邻的罗某强(祥)地块在本次流转中实测面积为1683m²。根据附件3所示分田记录,罗某强(祥)该地块原始分得面积为8厢,0.47亩约902m²。此面积系按0.47亩乘以系数2折算得出(因该地块与我方地块邻近沟边,地势低洼,每年汛期洪水常淹没一半以上面积,村委会在分田时按实际可耕种面积的50%折算)。对比其原始分田面积,本次流转实测面积1683m²多出约781m²,该异常增加量与我方地块缺失的831m²高度接近。
3、反映与处理障碍:
此后我方多次向罗口村村委会主任、黄潭镇政府反映该问题,要求调查处理,但均未获解决。乡镇部门的调查反馈结论如下:
(一) 罗口村原始分田记录明细遗失,导致无法依据该记录查明争议地块的分田原始面积。
(二) 罗口村土地台账记录遗失,导致无法依据台账核实各户承包地块的具体面积。
(三) 罗某强(祥)的土地经营权证遗失,导致无法直接查证其名下各地块的确权面积。
(四) 仅能查询到罗某强(祥)与我方家庭的承包地总面积,无法提供具体的分地块数量及各地块面积地籍、界址等信息。
(五) 2015年土地确权过程中/涉及罗某清和罗某祥的确权地籍档案缺失,如关键地籍信息(如界址点坐标等)等重要文件,导致无法据此查明双方争议地块的准确边界信息。
4、诉求:
鉴于上述情况,我方恳请上级领导@天门自然资源高度重视并敦促相关职能部门:
(一) 彻底核查确权地籍档案: 彻查罗口村土地确权档案、历史分田记录、土地登记台账等遗失情况,调取并核查2015年土地确权时形成的罗某强(祥)与罗某清的完整地籍调查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地籍图、界址点坐标、面积量算表等),明确界定双方争议地块(代码04066及相邻地块)在确权登记时的法定面积与具体边界(界址)等。
(二) 彻底核查原始分田依据: 彻查罗口村存档的土地台账及原始分田记录,核实并确认争议地块在土地二轮承包时的原始分配面积。
(三) 认定侵权并返还土地: 依据上述核查结果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明并认定侵占我方家庭承包地约831m²土地的责任方,依法责令其停止侵害,并立即将该部分土地返还我方。
我方系黄潭镇罗口村村民。我们名下已确权逾十年的承包土地,近期被他人大面积强行占用,并被其擅自进行土地流转。涉事方未能出示任何合法的土地确权、经营证等书面权属证明。
就此问题,我们向黄潭镇及罗口村反映后获悉,黄潭镇和罗口村保存的包括全部分田记录、土地确权档案、登记簿等在内的关键书面资料已全部遗失,导致无法核实土地被强占的界址。
1、土地确权情况:
2015年,我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配合政府部门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并于次年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鄂(2016)天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27200号,编号:NO.D4290060166537。该证载明承包总面积8.69亩,共计4个地块。其中地块代码4290061062230404066,登记面积为3.23亩,该地块与同村村民罗某强(祥)的承包地块相邻。
2、问题发现与核查:
2025年6月在进行土地流转时实地多次测量,发现上述04066地块实际面积仅余1323m²,相比确权登记面积减少约831m²,存在被侵占嫌疑。经多方核查,并查阅原始分田记录等信息,发现相邻的罗某强(祥)地块在本次流转中实测面积为1683m²。根据附件3所示分田记录,罗某强(祥)该地块原始分得面积为8厢,0.47亩约902m²。此面积系按0.47亩乘以系数2折算得出(因该地块与我方地块邻近沟边,地势低洼,每年汛期洪水常淹没一半以上面积,村委会在分田时按实际可耕种面积的50%折算)。对比其原始分田面积,本次流转实测面积1683m²多出约781m²,该异常增加量与我方地块缺失的831m²高度接近。
3、反映与处理障碍:
此后我方多次向罗口村村委会主任、黄潭镇政府反映该问题,要求调查处理,但均未获解决。乡镇部门的调查反馈结论如下:
(一) 罗口村原始分田记录明细遗失,导致无法依据该记录查明争议地块的分田原始面积。
(二) 罗口村土地台账记录遗失,导致无法依据台账核实各户承包地块的具体面积。
(三) 罗某强(祥)的土地经营权证遗失,导致无法直接查证其名下各地块的确权面积。
(四) 仅能查询到罗某强(祥)与我方家庭的承包地总面积,无法提供具体的分地块数量及各地块面积地籍、界址等信息。
(五) 2015年土地确权过程中/涉及罗某清和罗某祥的确权地籍档案缺失,如关键地籍信息(如界址点坐标等)等重要文件,导致无法据此查明双方争议地块的准确边界信息。
4、诉求:
鉴于上述情况,我方恳请上级领导@天门自然资源高度重视并敦促相关职能部门:
(一) 彻底核查确权地籍档案: 彻查罗口村土地确权档案、历史分田记录、土地登记台账等遗失情况,调取并核查2015年土地确权时形成的罗某强(祥)与罗某清的完整地籍调查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地籍图、界址点坐标、面积量算表等),明确界定双方争议地块(代码04066及相邻地块)在确权登记时的法定面积与具体边界(界址)等。
(二) 彻底核查原始分田依据: 彻查罗口村存档的土地台账及原始分田记录,核实并确认争议地块在土地二轮承包时的原始分配面积。
(三) 认定侵权并返还土地: 依据上述核查结果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明并认定侵占我方家庭承包地约831m²土地的责任方,依法责令其停止侵害,并立即将该部分土地返还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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