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交房时,“入伙通知书”能代替“交房通知书”吗?
什么是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和交房通知书有什么区别?一起来看看吧!
Question
开发商延期交房即将一年,合同约定,延期满一年未交房业主可以申请退款。但开发商在延期将至的前一个月发了入伙通知书,并声明,收到入伙通知书的业主一个月内不主动收房就默认收房,请问这个入伙通知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吗?入伙通知书和交房通知书是一样的吗?

Answer
你好。二者并不一样,入伙通知书不能等同于交房通知书。在房屋验收合格、具备交房条件以前,即使开发商发了入伙通知书也不能代表其已向业主交房,入伙通知书中默认收房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入伙通知书一般以书面邮寄的形式通知业主,不具备法律效力,其目的一般是通知业主到售楼处办理进户手续。而交房通知书的目的是通知业主已经可以办理交房手续,并邀请业主在某一时段内办理,还会安排工作人员和业主一起对房屋质量进行验收。发出入伙通知书而非交房通知书的原因,可能是开发商并没有获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所以法律上开发商没有资格进行交房。《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指楼盘通过规划、消防、质检、环保、气象、卫生等各部门验收,开发商需将所有相关资料备案后由住建部门盖章确认,缺少任何一项楼盘就不具备交房条件,不能入住。房屋验收合格前,开发商为逃避承担延迟交楼的违约责任,可能在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前,提前向购房者发出入伙通知书。建议你书面回复开发商,明确说明你拒绝接收入伙通知书,并声明其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房屋竣工验收并正式向你交房,否则你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退房的权利。如果后续产生争议协商不成,你可持购房合同和发回的书面回复起诉开发商。
来源:天门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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